杨晚柠律师,北京婚姻房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赠与是否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具体的规定如上。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一、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房屋贷款未清偿完的,房屋所有人未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但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分割、合并协议;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赠与的手续
1、签订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必须有赠与合同,所以在办理手续之前,赠与人应该与受赠人先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
2、办理公证。受赠人需持相关资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证明该赠与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
3、房屋评估。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4、缴纳税费。受赠人与赠与人需持房屋权证书以及身份证和赠与合同等资料,前往房管局缴纳相应的税费,并获取完税证明。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缴纳完税费之后,赠与人与受赠人就可以办理房屋权转移手续了,手续办完之后便可在约定时间领取新的房产证。
6、交付房屋。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此时房屋赠与的手续也就完成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贷款未清偿完的,房屋所有人未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但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