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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父母生前应办理遗嘱公证吗 遗嘱继承有纠纷怎么办

2022年6月6日  北京婚姻房产继承律师   http://www.lchyfcls.com/

  杨晚柠律师,北京婚姻房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晚柠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父母生前应办理遗嘱公证吗

近日,有常州市民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事情。父母过世,原本以为属于自己的房子,却无法继承。具体应该怎么办,我们看看律师的解答,也给其他类似情况的朋友一些提醒。

案例回顾:

李小姐家住西安市锦江区,她的父母2016年先后过世,本是独生子女的她心想继承家里的房产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

然而事实却没那么简单,据李小姐说,公证处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儿去找他们”李小姐一下子就懵了。

据了解,李小姐家里的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过世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想着这房子肯定该是唯一的女儿了,哪知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她办过户手续。

李小姐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然而,到了公证处,又遇到要求找全亲戚的麻烦,李小姐感觉继承之路遥遥无期。

律师解答:只需证明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即可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李小姐能够证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即可。

办理这类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

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因此,李小姐应当补充提供能够证明其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法定继承人的证明。另外,司法部已于2016年7月5日废止了关于继承房产必须办理强制公证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但具体还要看各地的落实情况。

建议:父母生前应办理遗嘱公证

如果是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当然,在已经设立“遗嘱公证书”前提下,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更简便。

所以,建议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应当办理遗嘱公证,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

遗嘱继承有纠纷怎么办

遗嘱继承有纠纷怎么办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案例:

妻从79年分家,丈夫带老大一家,妻子带老二、老三、还有姑娘,当时是妻子提出的分家,并有证人且约定谁挣谁的互不想干。

84年老大因癫痫去世,90年老二和老二媳妇相继去世留下老二的两个孤儿

81年丈夫替老大承包了村上林场之后,89年在林场建了房屋7间,95年又在林场建了房屋12间,99年在林场打了一眼机井,有了银行贷款和县城的一套楼房还有私人的借款。

从2004年起老大的儿子承包了林场,05年老大的大女儿出嫁,2007年2月丈夫留下遗嘱一份上面清楚写着:楼房由老大儿子处理,林场已被老大儿子承包,有机井一眼价值10万,羊只200只,2007年2月下旬老大的儿子把楼房卖给了其舅舅当时丈夫在医院没法下床

2007年5月丈夫离开了人世之后为了偿还债务把羊只卖了妻子及其小儿子、女儿还有二儿子的两个儿子告老大媳妇、老大的二女儿、老大的儿子。她们现在告被告析产重新分配,不知有没有道理,由于情况太复杂我只能说个大概,想听听知名律师有何看法,如果打起官司被告应怎么办哪些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谢谢

问题补充:现对该问题补充如下:

1.关于楼房问题:2004年老大的儿子承包林场合同上写着:以前承包人“丈夫”的借贷款项全部由老大儿子承担,而楼房的一部分款是老大儿子老大儿子舅舅还有以前银行贷的款共同建成

2.关于羊只问题:羊在9拾年代所抓后来逐渐发展起来,由老大妻子和丈夫及其家人管理养殖

3.关于妻子和三儿子三儿媳纯粹不管不问丈夫根本没尽孝道可言,丈夫全由老大女人勤勤恳恳及其家人养老送终

4.银行贷款应该说抵押的少,查到的10.3万还有没敢查的十几万

5.在这分家的近三十年中妻子丈夫没在一起住其实感情早就不合丈夫干什么妻子几乎都不知道

6.林场所间平房至今没有证件

7.楼房建的时候有两个发票一个临时建设规划一个。。。是用丈夫的名字但是证件已经在老大儿子的舅舅哪儿了

8.机井由丈夫生前在上面跑着弄的当时以林场的名义由上面投钱自己集资打的

首先是确权.

丈夫的财产:

羊只200只

89年在林场房屋7间+95年在林场房屋12间

99年在林场一眼机井

县城的一套楼房

丈夫的债务:

银行贷款

私人的借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期内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果是为了生活或用于生活要算共同债务.所以要把19间房+一套楼房+一眼机井+羊只200只+银行贷款的债务都和妻子平分.老大的儿子把楼房卖给了其舅舅无效.

原丈夫财产和债务平分给妻子一办后剩的一半现在才是继承者可以继承并分配的财产.

丈夫剩的一半遗产分5股,妻子一股,大儿的儿子和女儿平分原来本该大儿的那一股,老二的两个孤儿分原来本该老二的一股,老三,还有姑娘各一股.

丈夫留下遗嘱一份;楼房由老大儿子处理.但丈夫无权处分本来是妻子有一半财产权的那一份,所以丈夫的遗嘱一半有效.老大的儿子无权卖房,卖了也无效.只能和母亲协商.

那就比较复杂了,一时也分不清楚,还是请个律师慢慢分吧,但原则应该是我写的那些.只是在具体的认定上可能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