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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弊多利少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和征收部门

2021年5月11日  北京婚姻房产继承律师   http://www.lchyfcls.com/

  杨晚柠,北京北京酒仙桥婚姻房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弊多利少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的办法,也规定了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这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的办法,也规定了;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其健康成长的原则,也有利于克服司法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问题上存在的弊端。但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在子女抚养费给付办法上究竟是确定一次性给付还是定期给付从芷江法院2005年以来所审理的涉及子女抚养的381件离婚案件来看,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存在较多弊端,既不利于子女的成长,产生的副作用也较多,其主要表现在:

  一、义务主体的责任不平等。父母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办法,从形式上说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抚养费数额不足或者数额太大,义务主体一时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地给付一定数额,以后就置之不理,与实际抚养子女所需金额差距甚大。这样就减轻了一方义务主体的责任,加大了另一方义务主体的责任,使被抚养子女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抚养人侵犯抚养费。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一次性取得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者有可能将抚养费挪作它用,如用于治病、还债甚至赌博等不法行为,而不能真正用于子女的抚养。

  三、造成不应有的讼累。一次性给付数额由于太少或者因计算不准确,随着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和医疗费的增加,原来确定的抚养费远远不能支付子女的费用,因此,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不重新起诉。今年以来,芷江法院就审理了5件追加抚养费的案件。

  可见,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实在是利少弊多,为此,我们建议: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教育基金储备机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将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存入教育基金储备机构,专款专用,直至子女成年或完成学业。这样才更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和征收部门

  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文对此作出阐述:  一、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文对此作出阐述:

  一、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机关

  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早婚早育罚多少钱?

  导读:早婚早育罚多少钱各地对早婚早育罚款的标准不一样,以河北省为例,凡不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

  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除本条第、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项标准征收。

  知识延伸:

  一、早婚早育的成因

  就社会原因来说,主要受封建社会;早生贵子,早得福;等思想的影响以及由于习惯势力的沿袭,我国农村中早婚、早育现象时有发生。加上外来西方腐朽的;性解放;,;性自由;思想的影响、非法同居、非婚生育等不良行为也比较严重,对社会、家庭和妇女儿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就生理心理原因来说,主要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男女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男女从十一、二岁开始进入青春期。进入青春期后,男女在生理上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第二性征开始出现,身体迅速长高,生殖器官逐步发育成熟,男女之间的差别更加明显。

  随着青春期身体发育的变化,男女心理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独立意识明显增强,其次是开始对异性产生兴趣,既想接触异性,但又很害羞,产生了渴望了解性知识的好奇心,并出现了性欲望和性冲动。这是正常的心理变化和生理现象。

  这时,如不注意引导青少年正确地认识青春期的变化,就可能使他们由好奇而陷入早恋,从而导致早婚、早育。所以,在青春期到来的时候,要把青春期的卫生知识教给他们,对他们在性知识上的好奇心,更要正面引导,不能瞒哄或欺骗,以免激起他们的;逆反心理;,造成性犯罪等不应有的后果。同时,要让他们认识到早恋、早婚、早育的危害。

  二、早婚早育的危害

  ①影响青少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且易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

  ②早婚早育和婚前性行为,将产生不良后果。

  ③早婚早育必将加快人口再生产的速度,缩短了人口再生产的周期,增加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

  ④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