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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遗赠扶养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2021年5月17日  北京婚姻房产继承律师   http://www.lchyfcls.com/

  杨晚柠,北京北京酒仙桥婚姻房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适用继承法。




遗赠扶养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包括扶养和遗赠两个方面:


1、扶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扶养的义务。该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发生效力,且是继续性的。


2、受扶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受扶养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表示,是二人的保障。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保障很重要。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


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相较于遗赠,虽同有遗赠两个字,但法律意义却完全不同。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议的结果;而遗赠则只需遗赠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其次,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签订好遗赠扶养协议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则需要待遗赠人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法律义务,即扶养人有负责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遗赠中,除非设定了受遗赠人的义务,否则受遗赠人不负义务。


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是一种对价的法律行为,扶养人有尽到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就无法得到受扶养人的财产;而遗赠即便设定了一定的义务,也不是对价义务,并且设定的义务不得超过以后可能获得的财产利益。


基于遗赠扶养协议中所设定的财产需以付出对价义务为前提,相较于法定继承、遗嘱、遗赠的无偿性而言,其效力的保障程度更高。《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也表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并非不可撤销。对于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受扶养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对不尽扶养义务的扶养人,经受扶养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受扶养人的生活要常处于缺乏照料状况的扶养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其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扣减。



遗赠扶养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五、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八、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某些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九、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法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去意义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尚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此时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遗嘱如果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