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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女儿能否继承股权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021年3月31日  北京婚姻房产继承律师   http://www.lchyfcls.com/

 杨晚柠,北京北京酒仙桥婚姻房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父亲死亡,女儿能否继承股权

  父亲死亡,女儿能否继承股权如果父亲死亡,留下股权,女儿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继承父亲死亡,在公司章程没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父亲的股权。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父亲死亡,女儿能否继承股权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1、在公司章程没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权继承父亲公司的股权。


  通常来讲,股东权包含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判断股东资格能否被继承时,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资格继承有无特别约定,如果有约定,就要按照章程的约定。


  2、如果父亲有遗嘱,则需要依据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根据我国《继承法》上关于遗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股权作为遗产同样也可以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妻子、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权继承父亲的股权。在继承财产方面,儿子与女儿是平等的,法律地位没有任何差别。


  二、继承遗产的方式


  至于继承遗产的方式,办理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都可以。只要向相关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即可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相关知识拓展


  1、从企业主的角度来说,最好能够提前设计章程、订立遗嘱,以避免因股东突发意外造成公司陷入混乱。


  比如,在继承人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可在章程中约定由继承人协商由其中的数人或一人继承股权,以避免控股股权被分割导致的表决不能以及公司僵局等风险;或者在章程中直接约定由某一特定继承人继承股权。


  2、 另一个很重要的财富规划工具是遗嘱。企业主如果未及时在章程中设计相关条款,在遗嘱中,同样也可以设计股权分配的条款。重点条款包括股权的分配方式,公司的管理权、控制权归属,股东的投票权与财产权分立等。


  3、注意不能将公司的财产写进遗嘱,公司与股东人格上是独立的,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能在遗嘱中直接处分。企业主在起草遗嘱时,应注意写明股权,而不是公司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摘要: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目前,专家学者关于修改继承法的呼声很高,那么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您了解吗请看下文。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我国《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因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被我国宪法明确肯定的我国继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指国家法律确认公民享有并可依法行使私有财产继承权,并保护这种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具体包括如下含义;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


  公民的遗产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除有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外,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因任何事由而被剥夺。


  公民的遗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保护。


  2、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内容。继承法以宪法为依据,并按照宪法的精神,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法定继承时,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不因男女性别的不同而有差异,并且继承遗产和份额是男女平等。


  代位继承权男女平等。男性和女性公民都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立遗嘱权男女平等。在遗嘱继承时,男女公民均可以平等地享有按自己的意志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权利。


  夫妻在继承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3、养老育幼、照顾病残


  养老育幼、保护和照顾老、幼、病、残等社会成员中的弱者,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共同倡导和坚持的原则。继承法从遗产继承这一特定方面确认和坚持这一原则,既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条件和物质生活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在继承领域的必然反映,同时还是确保实现家庭职能、发挥亲属互济作用的现实需要。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取消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给他们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较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继承份额。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其老有所养。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设立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要求,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的方式也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定继承时由共同继承人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是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5、权利义务相一致


  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继承关系中,也不例外。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具体体现是:


  尽了扶养义务的姻亲可以享有继承权。例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但享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有的公民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如果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依法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


  在遗产的分配上,根据同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义务的多少,也可以不均等。尽义务多的,可以多分遗产,尽义务少的,可以少分遗产,有能力尽义务而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给遗产。


  在有遗赠扶养协议时,扶养人按照协议尽了义务,有权取得遗赠;扶养人不履行协议,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