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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 轻度智障人士能否结婚?

2021年4月2日  北京婚姻房产继承律师   http://www.lchyfcls.com/

 杨晚柠,北京北京酒仙桥婚姻房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可以列举为: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亲,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与侄、外甥之间。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禁婚血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拟制血亲和直系姻亲未作明确规定。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拟制的旁系血亲。













轻度智障人士能否结婚?

  导读: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应等病情治愈后方能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患有轻度智障人士能否结婚呢腾某属轻度智能缺损,轻度精神发育迟滞,2007年7月3日偶然识得...



  法院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腾某属轻度智能缺损,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腾某患的不是不可结婚的病症,还是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腾某也应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一案件虽然不符合《婚姻法》的4种婚姻无效的规定,但是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原则性规定,因为腾某与郭某之间实施的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于腾某对她的婚姻的认知为限制行为能力,她的婚姻登记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而,腾某单独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可视为无效。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因为首先,《婚姻法》和《民法通则》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在此案中应该适用特别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其次,腾某的情形并不属于《婚姻法》的4种情形,那么法律没有规定的就应当是可行;最后,与其像第二种意见那样;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还不如;充分尊重;限制行为能力人,尊重其本人的想法,以人为本,相信其选择一定是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


  法律只对有传染疾病或其他对婚姻有影响的疾病不能结婚,但也不是禁止。对自己生活不能料理的智障民政是不会核准的,因为双方无法承担婚约的,对轻度有有生存能力的民政会核准,但是计生部门会在婚检时候要求绝育,因为这样对国家对个人都是有益的。


  婚前体检建议必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肝功能、胸部透视/摄片、妇科内分泌全套、白带常规、染色体检测及全身体格检查。虽然国家没有强制做婚前体检,但是婚前体检的意义重大,保证身体健康,专业健康指导,推进计划生育,确保优生优育。因此,婚前检查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