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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
法律对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2018年4月24日
北京婚姻房产继承律师
http://www.lchyfcls.com/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
北京婚姻房产继承律师
律师:
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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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lchyfcls.com/news/view.asp?id=912422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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